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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長小故事
「代理孕母」的另類省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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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「代理孕母」合法化的議題引發了許多的爭議與討論。基督教神學家對此均持堅決反對之立場。容我提出幾個個人觀點與大家一同思想。

 第一﹑耶穌基督「道成肉身」降世為人是藉童女馬利亞。他豈不是神所揀選的「代理孕母」﹖神難道沒有考慮到馬利亞與約瑟的感受﹖尤其基督入世的目的完全是「利他」﹑「受苦」與「捨命」的犧牲,全非嬰兒耶穌可選擇。

 第二﹑保羅也是神國屬靈生命的「代理孕母」。他在加拉太書四章19節曾說﹕「小子啊﹗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。」世人若無聖靈代孕重生,便不得見神國。

 第三﹑如果我們對神所創造「子宮」的包容特性有更深切的了解,便能體驗為何每一婦人生產,均是丈夫生命所託之代理孕母,其原因很簡單,因為丈夫的組織﹑血型抗原均異於其妻,其孩子遺傳於其父者,亦異於母親,故此任何夫妻間,母子間的組織器官轉移均會造成極強烈的排斥作用,但世上最奇妙的便是母體雖承接此一異體胎兒,卻能孕育十個月而不排斥,即使多次孕育後代,其免疫主管機制卻每每被壓制得不產生排斥。為何原已定規之免疫排斥現象,在懷孕過程中就全然無效﹖迄今仍是免疫學的一大奧秘。聖經上強調「律法之外有恩典,罪犯之外有豁免」應是神有恩慈的心意。

 代理孕母若能作到非營利﹑無私的捨與愛,則可達到「不孕者」﹑「代孕者」及「兒女」三贏的結局,應為神人均樂見的事。其實情愛均為神所賜,只要在神定規的婚姻中行,不被濫用,都是美事。其實最重要的是立法者切切不可草率﹑匆忙,不徵詢專家意見即立訂粗糙之法規,那真是後患無窮。

1999.3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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